跳到主要內容區

賓茂國小校園行載具管理規範

臺東縣金峰鄉賓茂國民小學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1090826校務會議

一、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8月10日府教終字第1090166356號函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」訂定之。

二、為導引學生於校園內適切使用行動載具,維持學校秩序及安全、教導行動載具使用禮儀,並促進學習成效,特訂校園行動載具使用規範(以下簡稱本規範)。

三、本規範所稱行動載具,泛指手機、可攜式電腦、平板電腦、穿戴式裝置等具無線通訊功能之終端裝置。

四、學生在校園內使用行動載具應遵守下列事項:

(一)除教師引導學習或緊急必要聯繫通話時使用外,其他時間應以關機為原則。

(二)使用時應注意禮儀,配合教師教學及學習活動之引導,切勿影響他人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
(三)禁止於上學期間使用電玩軟體、社群軟體、聊天通訊軟體.. 等,與學習活動無關之App 。

(四)應遵守校園秩序,並注意使用安全,於適切之場域以正確方式使用行動載具。

(五)尊重智慧財產權,並遵守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及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。

(六)校外人士進入校園應在不影響學校上課及師生課程學習下使用

五、學生違規使用行動載具時,得採取以下措施:

(一)未報備而攜帶行動載具到校經查獲者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。

(二)若使用行動載具不當,造成同學、教師及學校之困擾,該行動載具由學校代為保管,並通知家長。

六、學校得定期宣導有關資訊素養、上網安全等議題,並給予師生認知行動載具的正確使用方式及視力、聽力或電磁波等人體保健相關資訊。

七、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,並公布於本校網站,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,依相關規範辦理。

瀏覽數: